索引号: | 003137117/201712-00025 | 所属目录: | 征收公告 |
关 键 词: | 岳西县 西县 集镇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民 |
体裁分类: | 公告 | 点击量: | 次 |
发布单位: | 县国土局 | 发布日期: | 2017-12-21 11:28:00 |
内容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现将省政府批准岳西县2017年度第04批次城镇、集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现将省政府批准岳西县2017年度第04批次城镇、集镇、村庄建设用地征收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的机关、文号和时间
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地〔2017〕786号,批准时间为
二、批准用途
批准用途为建设用地,面积为
三、征收土地位置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天堂镇石桥村、温泉镇资福村、姚河乡龙王村共四个地块(具体四至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四、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征地地类、面积
1、地块一:天堂镇石桥村被征土地4.1372公顷,其中农用地3.7587公顷(含耕地3.7217公顷),建设用地0.3785公顷;
2、地块二:温泉镇资福村被征土地2.6227公顷,其中农用地2.4236公顷(含耕地2.0435公顷),建设用地0.1991公顷。
3、地块三:姚河乡龙王村被征土地0.0481公顷,其中农用地0.0128公顷,建设用地0.0353公顷;
4、中共岳西县委党校:温泉镇资福村被征土地6.8755公顷,其中农用地6.8007公顷(含耕地0.0530公顷),建设用地0.0748公顷。
五、征地、搬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5〕24号和岳西县人民政府岳政秘〔2015〕52号文件标准,按照补偿协议书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宜政秘〔2015〕164号文件标准执行。
六、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拟通过货币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失地保障措施按规定政策落实;县城规划区内的按《岳西县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岳西县人民政府第39号令)相关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岳政[2015]6号)执行。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国土部门调查确认依据为准;登记地点设在土地使用权人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
八、本公告发布后,在征收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公告发布之后,分户和迁入户口不计入本次征收补偿安置范围。
十、如对本公告有异议,相关权利人可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之日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影响本公告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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