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3723x/201711-00037 | 所属目录: | 其他文件 |
关 键 词: | 岳西县 专项 方案 | 文号: | 岳政办秘〔2017〕211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民 |
体裁分类: | 通知 | 点击量: | 次 |
发布单位: |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17-11-10 16:19:13 |
内容概述: | 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岳西县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10月30日岳西县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切实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市场营商环境, |
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岳西县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岳西县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市场营商环境,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各类不合理证明,县政府决定集中对涉及群众办事的各种证明进行清理规范。为开展好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以民为本,坚持源头清理、全面规范,通过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切实解决要求群众提供证明过多过滥和不统一、不规范问题,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为优化市场营商环境破壁清障。
二、清理范围及原则
主要清理各政府部门设定的,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盖章环节。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清理:
(一)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相关规章、政策、文件明确要求开具的,一律取消;
(二)凡是能够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
(三)凡是能够并且适合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提交相关协议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
(四)凡是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核查反馈能够有效解决的,一律取消。
三、目标任务
(一)清理规范各类证明材料。集中清理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制定保留证明事项清单,明确取消证明后的办理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简化优化证明材料办理流程。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规范办理程序、减少提供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质量,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三)健全完善信息共享与核查机制。健全相关部门间的联络会商、业务对接、核查反馈等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部门间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共享,保障减证便民实现常态化、长效化。
四、清理步骤
(一)自查摸底(11月中旬)
县直相关部门对本级和上级部门设定的,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盖章环节进行摸底,理清证明种类、具体用途、法规依据、开具部门等情况,并提出清理意见,将《收取证明材料汇总表》于11月20日前报县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208395209@qq.com。近期各部门已经自行取消的,一并纳入清理范围。
(二)集中审核(11月下旬)
1.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县直各部门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复核清理意见。在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应予取消的证明事项及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并初步制定拟予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2.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对拟予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进行集中审核确认。
(三)组织实施(12月)
1.对保留的证明事项,组织各相关部门规范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条件、需提供的材料、办理时限。
2.结合证明事项清理调整,健全完善相关部门间的业务对接与核查反馈工作机制,优化现有信息共享和公共查询平台,推进部门间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共享。
3.证明材料清单依法律、法规做动态调整,未列入清单范围内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清理规范证明材料工作对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按时顺利完成。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好落实。要对照权力清单,逐项梳理、不留死角;要细化工作任务,实化工作举措,及时发现和解决清理规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考核。各部门要严格按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清理规范工作将列入绩效考核窗口工作专项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能按时限和任务要求完成清理工作的部门将予以扣分。清理规范后,执行“非报即停”原则,对隐瞒未报或已经明确取消,事后又要求办事群众继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部门,将予以问责。
附件:收取证明材料汇总表
附件
收取证明材料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联系人: 年 月 日
序号 |
证明(盖章) 材料名称 |
证明(盖章)材料涉及事项 |
出具证明(盖章)单位 |
政策、法规依据 |
清理意见 |
其他说明 |
1 |
xxx证明 (声明、介绍信、表……) |
xxx审批(核准、登记、注册、年检……) |
xx局 (委、办、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第x条第x款…… |
取消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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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证明(盖章)材料名称”按照本单位要求外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标准名称填写;
2.“证明(盖章)材料涉及事项”对照本部门主要职责和部门权力清单填写证明材料涉及事项的标准名称;
3.“出具证明(盖章)单位”由政府部门内设机构实施的,填写政府部门全称,由事业单位实施的,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全称填写,由企业实施的,按照工商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
4.“政策、法律依据”填写开具证明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具体到条款和内容;
5.“清理意见”填写取消或保留;
6.“出具证明(盖章)单位”指本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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