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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00313723x/201712-00099 所属目录: 规范性文件发布
关 键 词: 岳西县 管理办法 平台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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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 点击量:
发布单位: 政务公开办 发布日期: 2017-11-28 12:14:00
内容概述: 为规范县各融资平台公司运作及资金管理,防范债务风险,充分发挥各融资平台公司在各自领域的作用,更好的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及安排,服务于县域经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岳西...
岳西县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办法

 

为规范县各融资平台公司运作及资金管理,防范债务风险,充分发挥各融资平台公司在各自领域的作用,更好的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及安排,服务于县域经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岳西县国有投资公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所称国有投资融资平台公司是指在完善融资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手段,规范融资方式,加强信用建设,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上,通过适度负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投资建设而进行项目投融资行为,经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投资公司(开发区设立的投资公司暂不纳入本办法管理范畴)。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各融资平台公司由县城投公司统一管理。

第二条 人事管理。各融资平台公司现有工作人员不变,工作人员人事关系隶属不变。各融资平台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新增人员,由县城投公司商各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

第三条 事务管理。各融资平台公司承担的各部门事务仍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日常经费仍按原管理办法及审批方式执行。县城投公司可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统筹资金调度,做好资金服务。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四条 组织机构。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各融资平台财务人员集中办公,会计由城投公司统一委派,出纳由原责任主体单位委派,实行双向负责。会计政策统一,报送报表口径一致。

第五条 支付程序。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合同、协议和项目实施进度,向国有投资融资平台公司提出申请,申请表中应载明监理单位意见、项目法人单位意见、项目实施主管单位(管委会)等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报分管县长、常务副县长审批,国有投资融资平台公司根据审批意见,支付款项。

第六条 日常管理。

(一)国有投资融资平台公司应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时结账,编制会计报表。按照规定及时对内对外报送会计报表。

(二)国有投资融资平台公司自觉接受城投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或内部审计。

(三)国有投资融资平台公司依法按受财政、税务、国资、金融、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  债务管理

第七条 存量债务。各融资平台公司应将存量债务明细情况及所有资料(包括融资各类批准文件,融资项目各类行政审批手续,可研、环评等各类文本,各类合同、协议等)复印件整理后送交县城投公司存档汇总,城投公司按规定进行日常管理。

第八条 新增债务。各融资平台公司应按县政府整合融资平台后有关规定,履行新增债务报批手续,完善新增债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 债务统筹。县城投公司及时汇总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情况,定期向县政府及县财政汇报,配合县财政安排债务付息(其他费用等债务性支出)、延期、置换、偿还及减免。建立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债务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与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城投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资金支付材料清单

 

 

 

附件

 

资金支付材料清单

 

一、重点工程资金支付所需材料

(一)重点工程首次结账,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款支付书、施工合同原件、工程实施进度表(由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工程量清单、增值税发票;

(二)重点工程再次结账,应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工程实施进度表(由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应提供批准文件、增值税发票;

(三)重点工程尾款结账,应提供审计报告原件、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合同复印件、增值税发票、扣除5%的质保金;

(四)质保金退回,由重点局提供无质量返修报告、由施工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或收据;

二、征地拆迁款的资金支付所需材料

(一)征地款项应提供征地协议原件、花名册、评估证明等。

(二)搬迁款项资金支付所需材料

1、搬迁款的首次支付,应提供搬迁协议原件、花名册、评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存折或银行卡号复印件等。

2、搬迁款的尾款的支付,应提供搬迁协议复印件、房屋搬迁验收单、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存折或银行卡号复印件、搬迁完成及奖励协议等。

(三)其他工程(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旅游局、农委、房产局、部分乡镇等牵头的工程)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四)可研编制费、勘察设计费、林地报批等费用所需材料(应提供合同原件、增值税发票或者行政事业性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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