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3723x/201611-00088 | 所属目录: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关 键 词: | 岳西县 办公室 | 文号: | 岳政办〔2016〕27号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民 |
体裁分类: | 通知 | 点击量: | 次 |
发布单位: |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16-11-02 16:29:00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岳西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岳西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岳西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
岳西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以下简称“畅通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皖政〔2015〕133 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686 号)、《岳西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县政府第44号令)、《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西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2016〕7 号)、《岳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岳政办〔2016〕15号)以及国家基本建设各项财经管理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畅通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中央、省、市政府及其部门对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畅通工程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建设资金”)包括:
(一)中央、省、市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县级财政安排资金;
(三)政府融资安排资金;
(四)各乡镇、村(居)自筹资金及社会捐赠资金等;
(五)与畅通工程配套的其他资金。
第四条 畅通工程的中央、省、市、县级补助的专项资金标准为:
(一)中央、省级补助:县级公路畅通工程80万元/公里;乡级公路畅通工程48万元/公里;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12万元/公里;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和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24万元/公里。
(二)市级补助:县级公路畅通工程10万元/公里;乡级公路畅通工程5万元/公里。
(三)县级定额补助:县、乡级道路畅通工程除中央、省、市补助外,工程直接费用不足部分由县政府组织配套;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不足部分由乡镇、村负责筹集。
第五条 县畅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建立健全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制度和重大开支集体决策制度,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六条 建设资金由县畅通工程指挥部设立畅通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各乡镇财政所(分局)设立专账,分类分项核算。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排和使用专项资金,实行财务公开、分级负责、分级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审计、财政及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县畅通工程指挥部应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和年度预算,在程序完备、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及时拨付建设资金。县级通过融资方式筹措的畅通工程建设资金,应遵循融资管理要求,按规定拨付和使用。
第八条 对于使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建设资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一)上级专项资金只能全额用于支付畅通工程直接费,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支付其他费用。
(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要确保到位和专款专用,并按照财政有关支付手续进行拨付,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从中提取管理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根据年度计划及工程建设有关规定支付建设资金,资金支付时要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款支付
1、支付额度。每期支付额度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条件,视进度按期支付。
2、支付程序。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对已达到支付条件的工程项目,按照公路工程建设规定的支付方式,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后,签发支付证书,按规定程序进行支付。
3、预留款。项目工程款支付按实际完成的工程价款预留5%待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后支付。涉及工程变更的,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第44号令及《岳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岳政办〔2016〕15号)的相关规定,手续完备后方可进行变更工程款的支付。
4、质保金。畅通工程项目应实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应按合同价的5%预留质保金;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满,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按合同支付质保金。
(二)补助款拨付
1、支付申请。由建设单位向县畅通工程建设指挥部申请拨付补助款(按县乡级畅通工程或乡村级畅通工程分别填报附件1)。
2、业务部门审核。县畅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分片技术负责人或包片领导审核,并签署支付意见。
3、财务部门审核。县畅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财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对业务部门审核后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账面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
4、县畅通工程建设指挥部领导或其授权人根据业务和财务部门的审核意见,签署拨付意见。
5、财务部门根据单位领导或其授权人的同意支付签批意见办理付款手续。
(三)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其他相关费用支付程序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审计等费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按规定统一支付,统一核算管理。其中勘察、设计费用按照《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西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县乡级公路畅通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由县畅通工程指挥部组织进行,费用由勘察设计单位按合同条款向县指挥部申请拨付,乡村级道路畅通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由乡镇自行组织进行,费用由勘察设计单位按合同条款向乡镇申请拨付。
第十条 建设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拨款或暂停审核、审批拨款: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的;
(二)未经审批的计划外工程;
(三)擅自改变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标准的;
(四)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五)未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的;
(六)不符合合同条款约定的。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项目支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充分发挥资金的惠农效益。
第十二条 畅通工程竣工验收按照《安徽省农村道路工程实施指南》和《岳西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畅通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必须进行项目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
第十四条 畅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与接养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接养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要做好畅通工程后期管护工作。
第十五条 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以及各乡镇要加强对畅通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和财务监管,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县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畅通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行为,将责令改正,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商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岳西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专项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
岳西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专项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
日期: 单位:万元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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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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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概 况 |
项 目 名 称 |
计划里程(KM) |
合同里程(KM) |
合同造价 |
按标准 补助金额 |
本期申请 拨付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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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畅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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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畅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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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村道加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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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并建制村硬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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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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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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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 付 申 请 |
前期拨付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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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申请拨付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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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意 见 |
包片技术负责人 或包片领导: 签字: |
财务部门负责人: 签字: |
畅通办负责人: 签字: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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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两份,乡镇、县畅通办各一份。
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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