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岳食药监食罚 [2017]10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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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个人 |
姓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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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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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岳西县新纪元百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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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91340828793599876K(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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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汪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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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不合格新疆煲汤大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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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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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之第(三)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及《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减轻行政处罚:”之第(三)项“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的”。 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153.70元; 二: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0153.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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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岳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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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二О一七年八月四日 |